四部门开展2026年度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清单制定工作
工信部等四部门明确,申请列入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清单的集成电路企业须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申报。清单覆盖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申报系统为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须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推荐理由:已入上年清单的企业仍须重新申报,通知明确了申报窗口与优惠衔接时点,可为集成电路企业安排税务申报提供依据。
工信部等四部门明确,申请列入2026年度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清单的集成电路企业须于2026年10月9日至10月16日申报。清单覆盖设计、生产、封测、装备、材料企业,申报系统为https://ic-tax.ccidthinktank.com/,已列入2025年清单的企业须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推荐理由:已入上年清单的企业仍须重新申报,通知明确了申报窗口与优惠衔接时点,可为集成电路企业安排税务申报提供依据。
工信部组织开展2026年度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领航企业和绿色工业园区推荐,省级主管部门须于2026年10月30日前报送。绿色工厂须列入省级名单并对标《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25),企业、园区通过https://green.miit.gov.cn自主填报,绿色工厂优先推荐卓越级、领航级智能工厂。
推荐理由:现有绿色工厂和园区也要对照新申报要求接受动态管理,名单资格与持续达标挂钩,为企业安排绿色改造提供合规参照。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七部门印发《新型电池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贯彻实施。通知文号为工信部联规〔2026〕220号,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14日;当前材料注明有删减,未列出规划的具体目标与任务。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订后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申报集群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之比不低于4%,年均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00亿元。已认定集群每三年评估一次,评估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期满仍不合格的撤销认定。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下达2026年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包括制定849项、修订450项、外文版翻译56项。通知要求各能源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组织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起草单位及翻译工作承担单位落实计划。
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印发《轻工纺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贯彻实施。通知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发文字号为工信部联规〔2026〕211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组织开展2026年度国家绿色算力设施推荐工作,涵盖智算、通算、超算等设施。申报设施须全系统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上架率不低于60%,绿色发展水平达到GB/T 44989二级及以上,电能利用效率达到GB 40879中的2级及以上水平。推荐意见及自评价材料须于2026年11月16日前报送。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第一批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对象名单,确定21个园区类和112个企业类创建对象。创建对象须完善创建工作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及所在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在创建期内加强指导和支持。创建期满后,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评估验收,合格者认定为“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启动2026年度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清单申报,企业须于2026年9月15日前提交申请。清单覆盖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及数控系统企业,申报入口为www.gymjtax.com,已列入2025年清单且申请续入的企业须重新提交指定证明材料,企业可于10月31日后查询入选结果。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印发《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各地相关主管部门结合实际贯彻实施。通知文号为工信部联规函〔2026〕305号,成文日期为2026-09-09,发布日期为2026-09-10;当前正文列出规划附件,未展开具体内容。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印发《关于推动历史经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发文字号为工信部联消费〔2026〕204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通知,明确2026年度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名单的申报条件、时间及政策享受时限。申报主体须为符合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制造业销售额占比须在50%(不含)以上,委托外部生产加工的相关销售额不计入制造业产品销售额。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委外加工销售额、关联交易进项税额及加工回购的抵减口径,为制造企业核对申报资格和可抵减范围提供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印发《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各地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通知文号为工信部联规函〔2026〕290号,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1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组织开展2026年第一批典型案例征集,涵盖数字化转型、工业领域电力需求侧管理等7项。推荐单位须于2026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案例报送至部内相应主责司局,后续经评审、公示后发布名单。申报、推荐和评审不得要求多头重复报送材料,不得向申报主体收取任何费用。
工信部办公厅组织开展第六批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申报,重点面向高端新材料、装备、消费品及新型显示、新能源电池等领域。申请机构须符合《工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实验室管理办法》第十条条件,通过https://www.miitqb.cn/填报信息,并于2026年9月20日前提交申报表和能力证明等材料,部属单位、部属高校可直接向工信部科技司提交。
推荐理由:通知明确了新能源电池等领域实验室的申报范围、材料提交与推荐审核节点,为相关机构安排申报和能力材料准备提供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建立全国服务商资源池。目标到2026年底池内服务商数量突破2000家,到2027年底不少于3000家。各地区须于2026年12月1日前报送资源池信息,并组织服务商组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提升服务供给水平、推动规模化应用。
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专用校车安全技术条件》等100项国家标准外文版,涉及汽车、电力设备、材料及工业数据等领域。清单包括GB 24407-2025、GB 44497-2024英文版,以及GB/T 29548-2024《闭式高速精密压力机 精度》的德文版和英文版。
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27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涵盖钢铁检测、电池、半导体器件及光伏测量等领域。电能存储系统用钠离子电池和电池组安全技术规范 GB/T 48072-2026、技术规范 GB/T 48098-2026 均于2027-03-01实施,电动汽车用固态电池术语和分类标准 GB/T 48093.1-2026 于2028-01-01实施。
推荐理由:清单列明钠离子储能电池安全规范与固态电池术语标准的不同实施日期,可供企业按适用领域安排标准衔接。
工信部等四部门决定即日起在全国开展为期1年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生产一致性和质量提升专项行动,集中整治生产一致性、可靠性、耐久性和新技术测试验证问题。企业须于2026年12月底前报送自查自纠情况,发现缺陷应及时备案召回计划并主动召回,同时加强关键零部件供应商管理及创新设计安全风险评估。
推荐理由:监管要求覆盖供应商管理、制造工艺与新技术测试验证,整车企业及检测机构可据此梳理自查范围和监督检查中的合规责任。
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人工智能 具身智能数据质量规范 第1部分:真实数据》等60项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该具身智能数据质量规范编号为GB/Z 218.1-2026,发布日期为2026-08-27。同批文件还涵盖具身智能数据生成平台、行业大模型、类脑计算及半导体智能传感器等领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等2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国标 GB 1589-2026 将于2027-07-01实施,代替 GB 1589-2016;GB 48146-2026《地下矿山用锂离子动力电池技术条件》将于2027-03-01实施。
推荐理由:公告列明地下矿山用锂离子动力电池及安检设备等强制性标准的实施日期,为相关企业安排标准切换与合规准备提供时间依据。
国家能源局拟在“一带一路”能源合作伙伴关系框架下成立“人工智能+能源”工作组,推动成员国能源数字化转型。工作组将开展政策交流、技术合作、标准协同和能力建设,聚焦新能源功率预测、电力系统优化运行、新型储能调控等场景。有意向加入的单位须于2026年8月31日前向国家能源局国际司报送意向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安全应急装备产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通知落款日期为2026年8月6日,文号为工信部联规〔2026〕186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2026年度国家工业节能降碳诊断服务任务清单,确定70家中标机构为1839家工业企业开展诊断服务。机构经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推荐及公开招标等程序确定,各有关单位须按照此前通知要求落实年度任务。
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行动计划》,提出到2030年推进电力安全治理现代化,推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计划设定全国城市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0.88小时/户、电网三道防线有效性≥99.96%、安全科技研发和应用资金总投入增加率≥30%等目标。重点任务包括完善新型储能全链条安全标准体系和安全评价机制、建立设备全流程质量追溯机制,并探索建立设备质量“黑名单”和重大缺陷电力设备“召回”制度。
推荐理由:全流程质量追溯与探索设备召回制度被纳入安全管理任务,为电力设备供应商理解采购、技术监督与质量整改要求提供政策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十五五”规划》,要求有关地方部门、企业及机构遵照执行。通知文号为发改能源〔2026〕942号,落款日期为2026年7月21日,附件提供规划的 PDF 和 OFD 文件。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 混凝土搅拌站(楼)》等74项国家标准外文版。已列清单语种为英文,包括GB/T 10171-2016、GB 18384-2020等,涉及建筑施工机械、电力变压器、电动汽车安全等领域。
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人工智能 工业智能体参考架构》等24项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发布日期均为2026-07-30。清单包括GB/Z 195-2026《人工智能 工业智能体参考架构》、GB/Z 203-2026《人工智能 工业大模型技术要求》和GB/Z 204-2026《人工智能 工业大模型体系架构》。
推荐理由:清单将工业智能体、工业大模型与固态电池电解质等文件的名称和编号集中列出,可作为制造企业查找相关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入口。
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船用外螺纹青铜截止阀》等323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7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修改单。动力蓄电池安全评价指南 GB/T 47971.1-2026、GB/T 47971.2-2026 分别面向单体及模块、电池包及系统,均于2027-02-01实施。
推荐理由:清单列明动力蓄电池安全评价、半导体测试及薄膜标准的实施日期与替代关系,可为相关企业安排标准切换提供时间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绵羊毛》等15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GB 44721-2026《智能网联汽车 自动驾驶系统安全要求》代替GB/T 44721-2024,自2027-07-01实施;GB 15578-2026《电阻焊机 安全要求》自2027-02-01实施。
国家能源局印发《鄂尔多斯盆地东部区域煤层气增储上产行动方案(2026—2030年)》,部署煤层气勘探开发。方案明确,2030年区域煤层气探明地质储量较“十四五”末增加6000亿立方米以上,产量达到180亿立方米,其中深层煤层气产量160亿立方米以上。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2026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31日。意见重点包括标准制定计划的立项必要性与可行性、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的科学合理性。书面意见电子版须发送至nb_standard@126.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相关地方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及中央企业遵照执行。规划依据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有关要求编制,旨在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通知文号为发改能源〔2026〕1067号,落款日期为2026年7月6日,附有规划的 PDF 和 OFD 文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通知,在全国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目标到2028年底建成一批项目,到2030年底推动成熟模式在农村有效实践。
推荐理由:通知区分公益性与工商业微能网的投资运营主体、自用电量门槛及并网责任,为判断储能项目参与路径提供具体政策边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涉及GB 26164.1-2010和GB 26861-2011,随通知提供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等50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修改单。清单中的 GB/T 15636-2026《电离辐射厚度计》、GB/T 10575-2026《无水氯化锂》和 GB/T 13578-2026《橡胶塑料压延机》均于2026-07-02发布,2027-02-01实施。
推荐理由:公告列明电离辐射厚度计等标准的编号与实施日期,可为相关设备企业核对适用标准及安排标准切换提供时间依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通知,明确离网型及接入用户侧内部等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绿证核发路径。电网企业安装计量装置并归集数据的项目按公共电网项目流程办理,其他项目由业主自行或委托报送数据,相关材料至少留存5年。业主自行报送流程明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其余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后者可凭用户信息、绿电用电量及双方电子签章的结算证明划转至用户账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部署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推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技术路线与运营模式。重点支持中深层地热能规模化利用、“取热不取水”井下换热技术、浅层地热能及多元化应用。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须于7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试点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规范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不同法人用户供电,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
推荐理由:自用比例、上网电量上限与统一结算责任共同限定了项目运行边界,为工业园区评估多用户绿电直连方案提供具体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部署能源保障与人工智能应用协同发展。方案提出到2027年初步构建支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安全、绿色、经济的能源保障体系,到2030年人工智能算力设施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能源领域人工智能专用技术研发和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推荐理由:方案将构网型储能配置、绿电直连与电力市场参与纳入算电协同部署,为识别算力设施配套能源系统的政策支持方向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