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 · 政策文件(通知)·· 9 天前AI 评分49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AI 导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订后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申报集群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之比不低于4%,年均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00亿元。已认定集群每三年评估一次,评估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期满仍不合格的撤销认定。
来源:工业和信息化部 · 政策文件(通知) · 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修订后的《创新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办法》,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申报集群近三年年均研发投入与营业收入之比不低于4%,年均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300亿元。已认定集群每三年评估一次,评估不合格的给予一年整改期,期满仍不合格的撤销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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