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公开征求2026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意见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2026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31日。意见重点包括标准制定计划的立项必要性与可行性、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的科学合理性。书面意见电子版须发送至nb_standard@126.co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2026年能源领域拟立项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及外文版翻译计划公开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7月31日。意见重点包括标准制定计划的立项必要性与可行性、标准名称和适用范围的科学合理性。书面意见电子版须发送至nb_standard@126.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要求相关地方主管部门、派出机构及中央企业遵照执行。规划依据国家“十五五”规划纲要及《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有关要求编制,旨在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推动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通知文号为发改能源〔2026〕1067号,落款日期为2026年7月6日,附有规划的 PDF 和 OFD 文件。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通知,在全国开展村镇微能网建设试点,目标到2028年底建成一批项目,到2030年底推动成熟模式在农村有效实践。
推荐理由:通知区分公益性与工商业微能网的投资运营主体、自用电量门槛及并网责任,为判断储能项目参与路径提供具体政策边界。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高压试验室部分2项强制性国家标准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此次修订涉及GB 26164.1-2010和GB 26861-2011,随通知提供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
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优质碳素结构钢热轧钢板和钢带》等508项推荐性国家标准和1项推荐性国家标准修改单。清单中的 GB/T 15636-2026《电离辐射厚度计》、GB/T 10575-2026《无水氯化锂》和 GB/T 13578-2026《橡胶塑料压延机》均于2026-07-02发布,2027-02-01实施。
推荐理由:公告列明电离辐射厚度计等标准的编号与实施日期,可为相关设备企业核对适用标准及安排标准切换提供时间依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通知,明确离网型及接入用户侧内部等非公共电网可再生能源项目的绿证核发路径。电网企业安装计量装置并归集数据的项目按公共电网项目流程办理,其他项目由业主自行或委托报送数据,相关材料至少留存5年。业主自行报送流程明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其余电量核发不可交易绿证,后者可凭用户信息、绿电用电量及双方电子签章的结算证明划转至用户账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部署开展地热能高质量开发利用试点,推动形成可复制推广的技术路线与运营模式。重点支持中深层地热能规模化利用、“取热不取水”井下换热技术、浅层地热能及多元化应用。各省级能源主管部门须于7月31日前报送申报材料,试点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有序推动多用户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6〕688号),规范新能源通过专用线路向多个不同法人用户供电,不包括居民和农业用户。
推荐理由:自用比例、上网电量上限与统一结算责任共同限定了项目运行边界,为工业园区评估多用户绿电直连方案提供具体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数据局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人工智能与能源双向赋能的行动方案》,部署能源保障与人工智能应用协同发展。方案提出到2027年初步构建支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的安全、绿色、经济的能源保障体系,到2030年人工智能算力设施清洁能源供给保障能力、能源领域人工智能专用技术研发和应用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推荐理由:方案将构网型储能配置、绿电直连与电力市场参与纳入算电协同部署,为识别算力设施配套能源系统的政策支持方向提供依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将能源行业生物液体燃料加工转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 22)秘书处承担单位由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调整为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委员会名称、编号、职责范围不变。通知要求中国产业发展促进会推进生物液体燃料标准体系建设,加强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避免标准及委员会之间交叉重复。
国家能源局印发《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大纲》,要求有关单位遵照执行,以加强和规范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通知文号为国能发安全规[2026]37号,落款日期为2026年4月20日,发送对象包括相关能源主管部门、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推荐理由:通知将新型储能电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纳入专项大纲要求,为相关能源主管部门、质监机构及企业开展质量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通知,部署2026年电力行业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压实责任、提早做好汛前准备。电力企业须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闭环管理,落实汛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九条硬措施”,加强重点设施防护。电网企业须针对洪涝易发地预置抢修人员和物资设备,灾后及时开展应急供电和电力修复。
国家能源局公布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能力提升试点名单(第一批),将安徽省淮南市风光热储融合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等43个项目、河北省张家口市等10个城市列为试点。项目涵盖系统友好型新能源电站、构网型技术应用、智能微电网、算电协同、虚拟电厂、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外送和新一代煤电,包含福建省宁德市宁德时代虚拟电厂项目。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能源行业生物液体燃料加工转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NEA/TC 22)秘书处承担单位调整方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到2026年3月24日,意见需以书面形式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nb_standard@126.co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组织开展第六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申报,正式材料须于2026年4月24日前报送。申报覆盖新型储能、氢能及其综合利用等方向,装备应已完成研制并具备工程应用条件,依托工程须具备一年内签订正式供货合同、两年内正式开工条件。
国家能源局同意成立能源行业电力安全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7个标准化技术组织。相关组织覆盖电力安全治理、电力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利用与封存,以及氢能基础与通用、制取、储存与运输、应用领域。通知要求推进标准体系建设和标准制修订,避免交叉重复,加强标准全生命周期管理。
国家能源局印发《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范绿证核发、划转、核销及监管,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细则规定每1000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核发1个绿证,绿证有效期2年,独立储能设施放电电量不核发绿证。自2026年1月1日起,声明绿色电力消费时核销的绿证对应电量生产年份应与消费年份一致,核销绿证对应电量原则上不应超过核销场景实际用电量。
推荐理由:绿证核销的生产年份匹配要求与实际用电量边界,为用能企业安排绿证采购和绿色电力消费声明提供了具体合规依据。
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规范信用信息归集、披露、应用、修复及异议处理。公共信用评价分为A、B、C、D四类,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内的经营主体直接评为D类,C类、D类纳入重点监管并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710号),提出到2030年初步建成主配微协同的新型电网平台。届时“西电东送”规模超过4.2亿千瓦,新增省间电力互济能力4000万千瓦左右,支撑新能源发电量占比达到30%左右、接纳分布式新能源能力达到9亿千瓦、支撑充电基础设施超过4000万台。
推荐理由:文件将分布式独立储能、电网替代型储能建设与主配微网协同调控相衔接,为理解储能接入电网的政策方向提供具体依据。
国家能源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抽水蓄能电站建设工程安全质量集中整治,重点排查施工安全与工程质量隐患。企业集中排查整治阶段为2025年12月29日—2026年2月10日,监督管理部门检查阶段为2026年2月25日—3月31日。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无法保证安全时,应停产或停止运行相关设备设施,并撤离人员。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30年光热发电总装机规模力争达到1500万千瓦左右,度电成本与煤电基本相当。文件支持光热与新能源基地、源网荷储一体化系统协同布局,稳步推进30万千瓦等级光热电站建设,为后续推动60万千瓦等级电站建设积累基础数据。
国家能源局印发《能源行业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国能发规划规〔2025〕108号),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办法将能源行业数据分为一般、重要、核心三级,要求编制报送重要数据目录,重要数据处理者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风险评估,存储处理重要数据的信息网络应落实三级及以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要求。
推荐理由:办法将数据分级与网络安全保护、年度风险评估及委托处理责任相衔接,为能源企业梳理数据全生命周期合规要求提供依据。
国家能源局通报七起电网公平开放违规典型问题,涉及接网成本转嫁、违规收费、回购滞后、办理超时及增设前置条件等。山西省某电网企业将540个分布式光伏项目接网工程交由业主投资建设,涉及资金约2.3亿元。国家能源局要求各电网企业举一反三,持续规范电网公平开放行为,提升服务水平。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就拟批准组建的能源行业电力安全治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等7个标准化技术组织组建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相关组织涉及电力安全治理、电力温室气体排放管理、二氧化碳捕集运输利用与封存及氢能领域。征求意见截至2025年12月28日,书面意见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nb_standard@126.com。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拟组织开展“人工智能+”能源试点工作,面向能源企业征集高价值应用场景,组织技术供给方“揭榜挂帅”。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及每家能源央企推荐数量不超过5个,须于2025年12月29日前报送申报材料。场景需求方与技术供给方合作形成试点方案,经遴选认定后组织实施,进展不及预期的项目可被取消试点资格。
国家能源局印发《2024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结果》,作为各地区2024年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和并网运行的基础数据。评价结果由受委托研究机构汇总可再生能源电力建设和运行监测数据形成,通知要求各地区和有关单位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
国家能源局印发《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25〕93号),提出到2030年集成融合发展成为新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式。文件支持有条件地区探索打造100%新能源基地,推动产业园区应用绿电直连、智能微电网等模式,并通过工艺优化、储能配置提升传统产业负荷调节能力,推进风光氢储协同与绿色氢氨醇产业基地建设。保障措施包括优化项目办理流程、推广多年期绿电购电协议,探索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容量补偿范围。
推荐理由:文件将绿电直连、储能配置与生产工艺柔性化改造纳入产业协同路径,为制造园区统筹用能成本与新能源消纳提供政策参照。
国家能源局印发《推进煤炭与新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十五五”末矿区光伏风电产业发展模式基本成熟,建设一批清洁低碳矿区。意见部署矿区光伏风电开发、用能清洁替代及“源网荷储”智能微电网建设,支持充换电站、加氢站和“光储充放”一体站布局,探索利用废弃矿井空间实施重力储能。政策支持包括将融合发展纳入“十五五”相关规划,用好中央预算内资金、碳减排支持工具,引导信贷支持并保障矿区新能源项目并网发电。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国能综通安全〔2025〕151号通知,要求电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统筹规划、组织管理和监督落实。集团总部须制定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指导下属单位明确实施方案中的完成时限、责任部门和经费预算,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主评审,并依据结果落实改进措施。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须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标准化年度评估总结报告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